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8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

关 键 词:机电产品  半挂车  深加工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  发送设备  齿轮泵  仪器仪表  商品  出口退税率  胰岛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