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及现行体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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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其明,唐洪潜,张泉欣,白靖震.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及现行体制(二)[J].农村经济,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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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其明 唐洪潜 张泉欣 白靖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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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
(秦其明,唐洪潜),四川省社科院农经所
(张泉欣),四川省社科院农经所(白靖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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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国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制匈牙利和民主德国的农业合作社,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是相近似的。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在大会休会期间,有一个工作委员会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分别处理诸如社员工资、劳动竞赛、安全卫生、文化福利、自留地、妇女等问题。参加这些专门委员会活动的社员都是尽义务的,不领取报酬。合作社还设有监察委员会,主要对社里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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