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互制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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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芝富.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互制衡[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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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芝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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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建立的一种规范的领导制度,包含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经理层(执行机构)四个组成部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大会,文中所指股东会包含股东大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四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制衡:即股东会制衡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制衡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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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制衡 国有 市场经济条件 有限责任 股东大会 公司制企业 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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