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会计通讯》编辑部转来甄丽声同志的信,对拙作《试论会计核算的记帐符号》,提出了一些问题,谨此答复如下:一、承问“营业外支出100元的明细帐,按增减法‘增就是增,减就是减,’不绕弯子,当然过入它帐的减方。有何不可?”我不很懂您的意思。如果您原意指从“利润”角度辨别增减,那是对的。如指从“营业外支出”角度辨别增减,就“不可”了。因为“利润”和“银行存款”是异类科目,可以同增同减。“营业外支出”和“银行存款”是同类科目,须有增有减。如[减:营业外支出],不仅增减的实际意义不对头,而且违反增减法记帐规则。二、您对原文关于差额试算平衡数学公式没结合记帐数字有怀疑,现在就结合数字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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