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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安全使用
引用本文:陈晨苗.南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安全使用[J].中国物业管理,2009(8):28-29.
作者姓名:陈晨苗
作者单位:南宁市旁产管理局
摘    要:<正>2008年2月1日,施行了近十年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交存标准、交存时间、资金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对今后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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