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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
引用本文:何山.论惩罚性赔偿[J].监督与选择,1997(6).
作者姓名:何山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 民法委员
摘    要: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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