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公益性服务设施权益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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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炜.上海:明确公益性服务设施权益归属[J].中国地产市场,200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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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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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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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上海市全面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并随《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一同实施。《技术规定》首次明确了业主共有房地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权益归属。为保护业主共有房地产权益,经修订的《技术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三类文件:经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载明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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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益归属 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权法 公共服务设施 业主 技术规定 房地产登记 上海市 商品房买卖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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