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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郑物[2011]4号
摘    要:为了健全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自我管理模式,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制度为指导,以《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州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为依据,坚持"社区主导、业主参与、自我管理、权责一致"的总体思路,积极拓宽业主自我管理渠道,搭建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平台,实现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有组织、自我服务有途径、协调议事有制度的社区物业管理新局面,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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