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9月17日安徽:实行开工履约保证金制度9月17日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对建设项目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这就意味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同时将对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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