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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9月17日安徽:实行开工履约保证金制度9月17日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对建设项目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这就意味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同时将对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

关 键 词:土地出让  履约保证金  土地划拨  土地闲置费  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  土地储备机构  挂牌出让  自住型  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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