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保驾”谈“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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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生.说“保驾”谈“护航”[J].中国技术监督,1995(6):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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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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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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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一家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外省一签约企业按合同规定扣了其80万元预付货款,该公司向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提起诉讼,这两个司法机关明知这一后果是本市企业造成的,但为了履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立即受理,并绕过当地司法机关,将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抓来,企图“扣人逼钱”,结果反被人家起诉。“护航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并登门赔礼道歉。对此,不仅公安局、检察院的负责人感到“冤枉”,该市的一些领导和企业的负责人也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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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案件 经济执法部门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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