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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必要性证成——一种政府规制的视角
摘    要:当前,我国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一个集中爆发期。环境问题爆发本质上是政府环境规制失灵,包括立法的失灵和法律执行层面的失灵。面对环境规制失灵的困局,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和基于市场型规制工具的局限性日益显现,新型的高效的规制工具及其组合成为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方的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具有预防沟通、公众参与、规范填补、经济高效等强大功能的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的引入和应用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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