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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道地下通过权——一个基于解释论的分析
作者姓名:李成业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
摘    要: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分析,所谓管道地下通过权,是指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以从地下通过其土地、限制埋管地上一定范围内土地的用途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为内容的地役权。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地役权,而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相邻关系。在损害赔偿方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向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二是损害赔偿金,主要包括因保养、检修管道造成的地上附着物损害赔偿金以及因管道油气泄漏造成损害而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关 键 词:油气长输管道  管道地下通过权  地役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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