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与驰名商标的认定 |
| |
摘 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人解释说,执法部门在判定商品的知名度时,一般只使用“知名商品”和“驰名商标”两个概念。衡量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主要标准是人1)在我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2)为消费者所称赞,在相关的市场久负盛名的商品0(3)其它经广泛宣传,在相关的市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此外,被省、都及省政府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上政府部门、群众组织或清费者协会认定为名代的商品.商标案件中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为准;如是跨地区的案件,应由上一级工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