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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的建议
引用本文:侯芳,李金秀.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的建议[J].济南金融,2005(12):59-60.
作者姓名:侯芳  李金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山东烟台264000
摘    要: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一)财政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小,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贷款行缺乏吸引力.一是在财政贴息政策上,只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而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贷款不贴息.因此,从优惠政策上来讲,该贷款对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这也是造成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数少的一个因素.二是在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及风险补偿机制上不利于调动贷款行的积极性.财政担保基金只对经办贷款行小额担保贷款损失贷款的本金代为清偿,而对非微利项目贷款的利息损失则由贷款行承担,形成利息风险无法补偿,加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责任追究过严,因此贷款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另外,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利率低,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等费用,增加了贷款行的成本,且没有费用补偿,这些因素都不利于调动贷款行的积极性.

关 键 词: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  业务开展  财政贴息政策  风险补偿机制  微利项目  财政优惠  费用补偿  政策支持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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