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后新建房屋被处置所得应如何分配 |
| |
引用本文: | 黄晓华,于磊.抵押登记后新建房屋被处置所得应如何分配[J].山东房地产,2004(4):28-28. |
| |
作者姓名: | 黄晓华 于磊 |
| |
作者单位: | 日照市房管局 |
| |
摘 要: |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登记后,地上新增房屋的处置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根据国家《担保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五十一条规定可知,当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而作为一般情况,房地产作为抵押
|
关 键 词: | 房地产抵押合同 新建房屋 中国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信贷 拍卖价格 《担保法》 收益分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