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抵押登记后新建房屋被处置所得应如何分配
引用本文:黄晓华,于磊.抵押登记后新建房屋被处置所得应如何分配[J].山东房地产,2004(4):28-28.
作者姓名:黄晓华  于磊
作者单位:日照市房管局
摘    要: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登记后,地上新增房屋的处置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根据国家《担保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五十一条规定可知,当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而作为一般情况,房地产作为抵押

关 键 词:房地产抵押合同  新建房屋  中国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信贷  拍卖价格  《担保法》  收益分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