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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改综合税后 对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的影响与发展之策
引用本文:狄昌娅.行邮税改综合税后 对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的影响与发展之策[J].对外经贸实务,2016(5):93-96.
作者姓名:狄昌娅
摘    要:财务部于2016年3月24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进口实施新税收政策,即由原先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至此,跨境电商税改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自 2012 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郑州、重庆、杭州、宁波5个城市为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以来,我国跨境电商取得快速发展.据统计,我国目前通过各类跨境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达20多万家,而各类平台企业也达5000多家.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3万亿,同比增长26.2%.目前,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以下俱简称跨境电商)主要有保税仓和直邮两种模式,从总体成交量上来看,以保税模式为主.随着新税政策的实施,跨境电商将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在全新的竞争格局下,我国跨境电商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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