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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行署、市、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1999年8月17日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银行账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黑财综字(1999)97号),规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整顿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银行账户的具体办法,与财政部财综字(1999)118号文件精神原则一致,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贯彻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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