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我国是抽纱制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出口额一度占有国际市场70%左右的份额。放开经营以后,随着经营家数的增多,不正当竞争加剧,出现了抬价抢购、消价竞争的现象,总体出口规模逐年萎缩。为改善这种状况,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整顿,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于1997年9月29日和1998年2月12日由外经贸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3月1日起对申领抽纱制品出口许可证实行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对经营抽纱制品出口的国营外贸公司实行核定公司经营(共核定了147家公司),可直接对外经营出口抽纱制品;经外经贸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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