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离婚损害制度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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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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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师范学院,辽宁鞍山11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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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细化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对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我国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所诉的主体,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包括第三人等建议,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以充分实现该制度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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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损害赔偿 立法渊源 立法现状 建议 |
文章编号: | 1672-5646(2008)01-00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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