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99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正式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鉴于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比较欠缺,并且专业人才比较少.因此人为操纵因素过多的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粉饰财务状况.于是,财政部在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允许非货币性交易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对监督有些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也是财政部根据现实情况所作出的无奈而又明知的选择.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竞争体系逐步完善,一味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又是一个不公平的措施,于是对将公允价值再次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此次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考虑原准则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的同时,规定了其运用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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