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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摘    要: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 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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