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看门人责任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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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潇丹,鲁篱.数字看门人责任的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J].金融论坛,2023(4):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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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潇丹 鲁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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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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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和行业行规体系研究”(19VHJ012)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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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时代的看门人功能与角色定位发生变化,数字看门人制度存在的重要价值体现在竞争工具创新的必要性、治理方式设计的重要性、数据监管的特别要求方面。确立和赋予数字经济平台承担数字看门人责任具有规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数字看门人责任应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基于平台机构与相对方交易中处于的优势地位产生的责任,二是基于平台机构受政府管制而被赋予的公法层面的责任。建议从构建二维主体责任框架、实施平台动态监管、设置数字看门人责任“避风港”以及多方位协同监管防范权力滥用四个方面予以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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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市场治理 看门人责任 平台反垄断 平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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