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企业公民的主要推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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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峰,欧树军.让法律成为企业公民的主要推动力[J].21世纪商业评论,2005(8):14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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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峰 欧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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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大学法学院 [2]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法学博士 [3]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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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意志。一方面,我们讲上市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敛财工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该有独立人格,作为独立的企业遵守应该遵守的规范。1994年考克斯圆桌会议主题就是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做个有良心的企业。对中国来讲,今天大家很注意它,是因为资本在快速扩展过程中忽略了应该有的品德或说良心。中国的股东和企业甚至是不分的,股东有双重的感受;我是个企业家,我是个股东。我个人很讲良心,但是对不起,商场如战场啊,我就应该为了这个企业这样做。因为大家都有这个双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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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公民 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独立人格 社会责任 圆桌会议 良心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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