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应收账款担保列入物权法的论证 |
| |
引用本文: | 常修泽.关于将应收账款担保列入物权法的论证[J].产权导刊,2006(9):27-29. |
| |
作者姓名: | 常修泽 |
| |
作者单位: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
| |
摘 要: | 在“物权法草案”讨论中,对“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一事,目前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一部分朋友主张“应收账款”应作为动产,向银行设定抵押取得贷款,或作为合同债权,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另一部分朋友担心如果扩大“担保物权”范围,会影响担保物权的安全。四读的“物权法草案”未能将“应收账款担保”列入条款。
|
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应收账款 物权法 银行贷款 合同债权 权利质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