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天勤事件”浅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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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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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1993年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体制: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在始于1998年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过程中,中注协强调事务所在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同时,也要求事务所在上述两种体制中进行选择。在深圳,当地注协推出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事务所以合伙人方式管理,但在发生问题时仅由在会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一人承担责任,事务所本身实行有限责任。合伙人有机会得到合伙制的最大利益却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再来看一看导致中天勤崩溃的导火索银广夏股价的非常表现:其股价从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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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 有限责任制 中国 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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