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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野兔私设电网电死路人
摘    要:<正>在新疆务工的小吴夫妇因垂涎野味,非法私设电网误将路人电死,夫妻双双获刑。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吴、玲玲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小吴、玲玲夫妇平日里在新疆沙雅县靠打临工为生。2013年12月30日下午,对野味垂涎已久的小吴、玲玲夫妇闲来无事,迫不及待地拿着从老家携带过来的裂变器和电瓶、细铁丝、小木桩,骑着摩托车来到沙雅县某乡村的土路上,沿路边将裂变器、电

关 键 词:电网  野兔  公共安全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新疆  小木桩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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