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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之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秦菘.基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之法律适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2(4):234.
作者姓名:秦菘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确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采选择式立法模式,达成的财产约定协议内容是对在夫妻间实行一般共同共有、分别所有或者部分共同共有财产制的选择合意,其性质为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身份属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财产法上的契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涉及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归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依婚姻法的规定发生的物权变动,于夫妻间不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关 键 词:夫妻财产约定  法律性质  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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