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义勇为中“报酬”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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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玲.论见义勇为中“报酬”的法律调整[J].东方企业文化,2012(1):13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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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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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010级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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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的故事跃入眼帘,任何一个的良知的公民,都会被这种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的精神所感动,但是如果见义勇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其应有的"报酬",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谁愿意见义勇为呢?我们要把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就应该建立见义勇为者的"报酬"请求权,完善我国见义勇为受害补偿的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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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报酬”请求 见义勇为 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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