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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以禁止权利滥用和限制契约自由为视角分析
引用本文:李语湘,李明.民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以禁止权利滥用和限制契约自由为视角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2(1):160-161.
作者姓名:李语湘  李明
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公安厅2010年《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深化公安业务装备采购之监管》科研项目成果
摘    要:契约自由乃市场经济之基石,当事人双方自由行使民事权利乃意思自治之应有之意,但现代民法出于对契约正义的关注而开始加强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于是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反垄断法基于禁止合同权利滥用以及对契约自由的限制而生,而这种"干预"也成为衔接民法与反垄断法的桥梁。本文正是探讨反垄断法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的基础和表现,从权利限制的视角出发,以此审视民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契约自由  权利滥用  干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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