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和书名号连用“通常”不加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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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泽坤,韩迎春.引号和书名号连用“通常”不加顿号[J].秘书,2015(2):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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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坤 韩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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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邹平县教育局;山东省邹平县黄山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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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标点符号用法》新标准(GB/T 15834-2011,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对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进行了充实和辨析,其中有关顿号用法的新规定值得重视:"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一书对此的解释是:"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表达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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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点符号用法 表达功能 朱德熙 《新华文摘》 秋浦歌 语言文字规范 将进酒 开明书店 句法关系 林穗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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