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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跳槽"要付代价
引用本文:马岩,张长水.违约"跳槽"要付代价[J].中国储运,2011(9):82-82.
作者姓名:马岩  张长水
摘    要: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20日,被诉人邰某某经劳务市场介绍被申诉人A宾馆司招为勤杂员,双方签订从2003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㈨日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邰某某遂正式上岗,

关 键 词:跳槽  违约  案情简介  劳务市场  劳动合同  申诉人  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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