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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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