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证券金融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
引用本文:齐萌.证券金融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J].浙江金融,2011(12).
作者姓名:齐萌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上海,201701
基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从事转融通交易的企业组织,在我国尚欠缺对其性质、地位及其监管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作为融资融券交易中转融通制度的关键主体,证券金融公司有其制度需求与存在的现实意义;通过与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事组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在制度样态上的差异性,应将证券金融公司界定为一种新型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而完善证券金融公司存设与运行制度的重点在于明确其身份、规范其行为、控制其风险.

关 键 词:证券金融公司  法律价值  制度构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