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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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萌.证券金融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J].浙江金融,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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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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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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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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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从事转融通交易的企业组织,在我国尚欠缺对其性质、地位及其监管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作为融资融券交易中转融通制度的关键主体,证券金融公司有其制度需求与存在的现实意义;通过与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事组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在制度样态上的差异性,应将证券金融公司界定为一种新型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而完善证券金融公司存设与运行制度的重点在于明确其身份、规范其行为、控制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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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金融公司 法律价值 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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