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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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鹏举,李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缺陷[J].绿色财会,2000(6):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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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鹏举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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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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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从1999年起必须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即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四项准备"),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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