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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坏账损失核算的不足及改进
作者姓名:何雍泽  马素华
作者单位:浙江嘉兴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核算规定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笔者对其中的疑点作以下分析。 一、对直接转销法的质疑 直接转销法是在某项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实在无法收回时,将这种实际损失直接记入这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并相应转销应收账款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核算显然简便易行,但也存在很大缺陷。 1.不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接转销法无视坏账损失同赊销及应收账款的必然联系,坏账损失的确认期间同相应的赊销收入的确认期间不相一致,影响当年损益的正确计算。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直接转销法不承认坏账损失的不可避免性,不承认应收账款的价值与其预期可变现价值的差异性,从而夸大了前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变现价值,虚增了利润,加大了财务风险。 二、对备托法的质赐 备抵法是在每一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中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予以合理估计,计人当期费用,同时将估计的应收账款应转销数记人应收账款的备抵调整账户(坏账准备),待某一特定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再通过备抵调整账户予以注销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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