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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变——从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到权利义务标准
引用本文:张正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变——从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到权利义务标准[J].乡镇经济,2014(3):91-95.
作者姓名:张正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63
摘    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范围。因此,受案范围规定是否完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以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难以操作,无法充分发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我国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以权利义务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适应了行政审判实践,同时对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转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 键 词: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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