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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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