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产核资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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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丽艳 于金秋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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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大庆市审计局 [2]大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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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清产核资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对企业占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应以清产核资时间为基准日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一、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及存货的会计处理当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及存货发生损失时应首先冲减各相应的备抵科目,分别为“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短期投资”以及存货等有关资产科目。如果不足冲减,将冲减后的剩余部分转为“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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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清产核资 会计处理 应收帐款 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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