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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行变更岗位 职工生气一走了之 谁对谁错?
作者姓名:董文松  王克焕
作者单位:1.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摘    要:[案情]孙某自1991年8月在某公司工作。2001年3月任该公司大机车间副主任,2006年3月任大机车间主任。2010年4月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1年2月9日。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赔偿金  用工单位  生产力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协商一致  岗位  企业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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