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下称旧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6年为了进行准则的国际协调,财政部对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再次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称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此次准则修订过程中兼顾了本国国情和国际准则的趋向,力求实现非货币交易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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