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制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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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皇印.特种设备目录制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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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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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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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至此,新版《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发生法律效力,而旧版《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同时废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以及监察部门均须依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八大类设备的种类及类别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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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部门 检验机构 使用单位 安全保障机制 特种设备使用 工业车辆 委托检验 额定起重量 宣传媒介 参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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