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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罢免的村委会委员是否具有被选举权
摘    要: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党委来信问:我镇金家村依法对原村委会部分委员进行罢免,现拟补选。请问,被罢免的村委会委员是否具有被选举权?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即使犯了错误,只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谁都不能限制或剥夺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村民群众罢免了的村委会成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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