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闽政购办[2003]6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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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各有关招标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省外机构必须依法在福建省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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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机构 备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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