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驾友喝酒 肇事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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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勇.劝驾友喝酒 肇事有责[J].道路交通管理,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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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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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5月11日,河北省曲阳县燕赵镇冯某在县城偶遇几年不见的同学孙某。于是冯某便邀请孙某及同行的孙某某一起到一家饭店喝酒,三个人共喝了一瓶白酒、三瓶啤酒。酒后孙某驾驶自己的微型面包车回家。途中撞上山坡,孙某当场死亡,同车的孙某某受伤。此后,孙某某为治伤化去医疗费16120元。出院后,孙某某觉得自己受伤虽然是孙某酒后驾车肇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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