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答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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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臣孚.《邮政法》答询[J].邮政研究,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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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臣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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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某邮电所将应投递的电传电报数十封积压不投递,请问应作“隐匿”还是“积压”论处?如何处理?黑龙江省海伦邮电局1998年6月16日海伦局同志:对你们所提问题,我认为应作如下分析:(1)县市局电传给邮电所投递的电报,即邮转电报,进入邮政投递阶段,便属邮政法规定的邮件,应依法按规定时限投递,不得故意延误。(2)“隐匿”是一种故意的犯罪行为;“积压”有多种原因,如邮件数量过多,一时转运或投递困难而积压,或因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或因运输工具故障引起积压,这些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当按具体情况不同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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