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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刘洪迅,吕孝侠.林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J].绿色财会,2003(10):8-10.
作者姓名:刘洪迅  吕孝侠
作者单位: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财政部于2000年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深化会计改革、进一步缩小与国际会计惯例差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和参与国际会计协调的情况下,加快实施进程,让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贯彻执行已是当务之急.为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三年的时间稍纵即逝.对林业而言,如果说原来因还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而可以坐以观望的话,那么现在已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就必须及早加以研究,做好准备工作,以免造成被动.如果准备充分,条件成熟,甚至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提前申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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