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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亟待修改
引用本文:袁国顺,袁晓苗,李伟. 《科学技术进步法》亟待修改[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1, 18(9): 20-22
作者姓名:袁国顺  袁晓苗  李伟
作者单位:襄樊市科委,湖北襄樊441021 襄樊市医疗保险处,湖北襄樊441021
摘    要:《科学技术进步法》自199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科技工作发生了一系列载入史册的大事件,其中有关科技工作的大政方针迫切需要从法律角度予在确认;科技工作的成功经验,亟待上升为法律予以普遍施行。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实践检验而完善发展的过程,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几经修改就是明证。

关 键 词:《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法律  调整范围  修订  
文章编号:1001-7348(2001)09-020-03
修稿时间:2001-07-16

The Law of S&T Improvements Needs Revi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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