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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永免凤阳、临淮二县徭赋”考辨
引用本文:周致元.明代“永免凤阳、临淮二县徭赋”考辨[J].中国农史,1997(2).
作者姓名:周致元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历史系
摘    要:明代的凤阳、临淮二县是皇帝故乡,《明实录》等诸多史籍皆云洪武十六年三月朱元璋永免凤阳、临淮二县徭役和赋税。但是,实录和方志中又反映二县的徭役和赋税在明代还相当沉重。原来,明代将凤阳、临淮之民分成二类,一类是编民,是明初迁移来的人,这部分人须向封建国家交租服役;另一类是土民,是世代居住在当地的人,他们只为凤阳皇陵祭祀输送物质和劳务供应,不再承担国家其他赋役。由于《明实录》对此事记载范围不明,导致其他史籍在此问题上多有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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