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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出厂价的改革势在必行
引用本文:郁见华.木材出厂价的改革势在必行[J].林业经济问题,1984(4).
作者姓名:郁见华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德地区木材分公司
摘    要:<正> 木材出厂价,也叫做国家调拨价。它作为国家一类物资在国营企业之间进行调拨时的结算依据,尤其是在森工企业全省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带来了一定的方便,曾经发挥过应有的积极作用。森工企业的利润也是通过最终一道环节,即贮木场统一调拨供应来体现。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和收益再分配关系的变化,目前出厂价的作价形式(全省一个价)和交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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