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
| |
摘 要: |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2011
|
关 键 词: | 石脑油 燃料油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暂行办法 化工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 乙烯 税务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