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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摘    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2011

关 键 词:石脑油  燃料油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暂行办法  化工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  乙烯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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